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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经常赌博 我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7-04-21 14:2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5 ℃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老公会赌博,每个月工资都莫名其妙的没了,对家人的劝说总是屡教不改。还老是编理由骗着我还有他的家人,我已经和他分居快一年了,他家中有事总联系不到他,他经常把手机关机或是设置别人都打不进去,只有等他上班打他同事电话才找的到他,我本来想和他协议离婚的,但是他总是口头答应却总在拖延时间,还给我写过保证书但却没有履行过。我现在很苦恼,正常的工作生活都受到影响。

  沪律网福建福州钱亮律师回复:

  如果认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维系,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是向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告最近一年都在一个地方的话,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知识拓展:

  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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