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本人在深圳生活和工作,目前我正在办理离婚,现已提交法院诉讼,对方无端怀疑小孩非他亲身,但说不出任何事实,并要求在亲子鉴定后再谈抚养费问题.现法院认为对方有这个权利,决定支持对方诉求.这种情况下使我感到名誉受到损害,我有权拒绝亲子鉴定吗?我如何拒绝?把亲子鉴定作为给抚养费的前提条件有无法律根据?
沪律网浙江杭州陈女律师回复:
如果结果孩子是你丈夫的,你可以提出名誉损害赔偿。
沪律网某律师补充回复:
这个问题目前争议很大,有一种观点认为亲子鉴定必须征得对方同意方能进行,对方不同意是不能强迫进行的,男方认为孩子不是他的,他就要负举证责任,你不同意进行鉴定不能因此就证明孩子就不是男方亲生的,这两者之间不成立为因果关系,本案中男方对此没有对此提出任何证据,没有提出合理的怀疑,你完全可以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虽然我对这种观点有不同看法,但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上基本上都是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可以为你借鉴。
知识拓展:
亲子鉴定的分类与特点
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2、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亲子鉴定80%以上都没有启动司法鉴定,都属于个人鉴定。
个人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