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程某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程某积极上进,工作努力,家庭经济状况日渐良好,随着孩子的出生,一家人的幸福生活令人羡慕。然而,2011年8月,程某被查出患有癌症,妻子与家人便带着他四处求医,由于治疗及时,病情得到有效控制。随后,程某一直在家疗养。
在此期间,程某作为家庭支柱,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日渐拮据,如今又身患重症,致使家庭经济下降,还欠上了债务。妻子不堪负重,再加上程某因病焦虑,二人常为家庭琐事、经济纠纷等发生口角,导致双方无法和谐理性的沟通,二人矛盾日益加深。由此,引发了妻子对未来的共同生活失去了信心。程某认为,他与妻子之前有良好的感情,此次妻子起诉离婚是因为自己患病,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他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程某婚后已经建立起较深厚的夫妻感情。尽管目前丈夫患病,两人之间出现了矛盾,但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地步,现程某在后续治疗和调养期间,仍需要夫妻双方相互扶持。王某此时诉讼离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相互扶养的有关规定,故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