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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离婚诉讼的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04-24 13: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2 ℃

  导读:诉讼离婚会产生相关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那么,2015年最新离婚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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