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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登记只举办结婚仪式可起诉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7-04-25 01:2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9 ℃

  问:我老公未达法定婚龄,我达到了法定婚龄,二人仅按照传统习俗举办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迎娶前男方知悉我患有甲状腺疾病,一个月后,我被诊断为甲状腺癌,现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处理。

  临川罗湖 赵某

  答:按照《婚姻法解释一》规定,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若你俩是去年举办结婚仪式的,属于上述第二条九四年以后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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