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的家庭建立在夫妻双方彼此信任、相互依赖和共同付出的基础之上,若一方未能承担家庭的责任,就会导致安全感失衡,进而双方缺乏信任。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妻子王某怀疑丈夫骆某在外与他人有私情,但却无法举证证明,最终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骆某与王某在2003年外出打工时相恋,后骆某入赘王某家,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在2007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先后于2004年、2011年生下一双儿女。但婚后王某发现骆某比较花心、不思进取,总是在外吃喝玩乐,而且给王某和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很少,导致王某对骆某逐渐产生不满。2014年4月,王某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说骆某与其妻有染。不堪忍受的王某联想到以往的生活,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中,王某诉称骆某在外吃喝玩乐,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骆某对此予以否认,王某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必须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法官也叮嘱骆某,以后要认真反省,改正不足,积极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夫妻之间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互相信任,希望双方能够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