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夏区法院获悉,一名女子两次打官司要求离婚均未获准,原因是她的丈夫如今中风残疾。
2013年7月,原告郑女士起诉离婚,理由是丈夫婚后对家庭没有责任感,彼此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以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离婚。但是法官最后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今年6月,郑女士再次向江夏区法院起诉离婚。
被告尹某辩称,他和郑某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直较好,他于2012年9月突发脑溢血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妻子起诉离婚完全就是一种遗弃,他不同意离婚。
法院查明,郑某确实是残疾人。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官还主持双方调解,但是两人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郑某与尹某结婚时间较长,感情基础较好。在尹某患病康复期间,只要双方能互负夫妻之间的义务,加强沟通、相互关爱,共同解决好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和谐的夫妻关系应能继续维系。因此,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