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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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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住楼租赁合同(示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3 ℃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商住楼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交租期以实际入住时间为准。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甲方于当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发票正本,乙方于收到后的20天内向甲方缴纳下两个月的租金,以支票(现金)形式支付。

    汇款资料:

    抬头:

    帐户:

    帐号: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收到收据后的20天内,须交纳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合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合约租期最后两个月租金,由所交押金抵扣。租凭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约后,乙方负责清交水电、煤气费,电话费等。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交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费用;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住客)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3. 电话费:甲方向乙方(住客)提供壹条市内直拨的电话线路,

    每月由乙方(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交。

    4. 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住客)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

    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5. 租赁期间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甲方不能无理拒绝。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权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退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3天后可按每月租金额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如拖欠两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没收租赁房屋按金。

    2. 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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