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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分房一对新人闪婚 四个月后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7-04-28 06:2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1 ℃

  9月份认识,12月份便闪婚,俩年轻人为了搭上城中村拆迁改造分房的“末班车”,就这样走到了一起,然而,两人进“一家门”后,因琐事小两口吵架,新娘跑 回了娘家,男方直奔法院起诉离婚。因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昨天,惠济区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拆迁房”让一对小年轻闪婚走到一起

  去年9月,25岁的杨义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小3岁的李丽。同年11月,杨义家所在的村庄被划为拆迁安置区域。按照规定,达到婚龄的成年子女,如果已婚则可安置两套。为能多分点房,双方父母决定让两人早点办理结婚手续。

  2013年12月12日,杨义与李丽在民政部门正式领取了结婚证书。很快,李丽也赶在安置政策报名截止前将户口迁到了杨义家中。

  两人的婚礼仪式定在今年2月,然而婚礼未至,新娘就跑回了娘家,一去多日都不回。而此时,为了结婚仪式,男方已把婚车都准备好了,“连亲戚朋友都通知了一遍,她却离家出走,这给我和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婚礼最终泡汤。今年4月,李丽收到了杨义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

 上法庭,男方坚决要离婚

  “这段因拆迁导致的婚姻,给我带来了无尽的痛苦。”杨义说,和她在一起,争吵让他感觉生活很无望,“请求法院判令让我和李丽离婚。”

  “我不同意离婚,我们有感情,因为我们领了结婚证但没举行仪式,农村的风俗又比较保守,我不可能每天在他家住。”法庭上,李丽显得很委屈。

  男方提交了一系列证明,说明本来双方定于今年2月举行婚礼,但因女方离家出走,婚礼没能如期进行。男方提交的双方的短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的结婚目的是为了分房子,而不是为了共同生活。

  庭审中,女方始终不同意离婚,多次表示对婚姻很慎重,也很在乎这个婚姻。

  双方感情未破裂,法院不准离婚

  主审法官滑明勋耐心地对杨义与李丽进行了调解,但杨义始终坚持离婚,导致未能调解成功。

  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未同意男方的离婚请求。

  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结婚,应当对婚姻和家庭负起各自的责任。原、被告结婚不久,年龄尚轻,只要双方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理智、慎重地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

  近年来,该院审理的因城中村改造所引发的离婚案件也呈逐年增多趋势。一些家庭为了多分得房产,往往让子女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甚至假结婚,这 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的婚姻埋下了“定时炸弹”。法官提示,婚姻大事非儿戏,双方在步入婚姻殿堂时要做好相关物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准备,切莫只顾眼前利 益带来日后的不幸。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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