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并起诉妻子离婚,妻子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女方胜诉。
凤女士与高某上学时即谈恋爱,于2010年结婚,并生育一子。凤女士说,婚后她发现高某经常上网与异性进行暧昧交流,也经常夜不归宿。她曾收到一名陌生女子的信,对方称自己在不知高某已婚的情况下与高某发生关系且怀孕,得知高某已婚后果断断绝关系,该女子不希望凤女士蒙在鼓里。
因双方矛盾无法调和,高某起诉凤女士离婚,凤女士同意离婚,但提出因高某出轨,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但高某不同意赔偿,也不承认自己出轨。
诉讼中,凤女士出示大量高某的开房记录,其中有七次记录显示高某与同一名异性同时在凌晨以后入住同一房间。高某辩称是用自己的会员卡帮他人订房,自己没有入住。但经法院核实,开房记录显示的入住人就是实际入住人,与预订人无关。
法院认为,开房记录足以证明高某与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是离婚的过错方。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高某赔偿凤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