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离婚案件50-300元,财产纠纷20万以上,超出20万的部分,加收0.5%的费用。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