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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欲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5-04 23: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8 ℃

  导读:男方欲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其实,若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草离婚诉讼书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法院受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无法挽回婚姻,法官会判双方离婚。但河南一男子却采用极端的方法逼妻离婚,最后以绑架罪被捕。

  案情介绍

  今年30多岁的王某是河南宜阳县人,和同乡马某相恋多年后在老家结婚。先后生下两个孩子,王某逐渐感觉到养家的压力,遂离开老家外出打工。而马某也厌倦了在家带孩子干农活的生活,决定独自到惠州打工,并更换了电话号码。今年9月底,王某来到惠州,通过各种关系打听出马某的宿舍地址,直接进厂区女工宿舍找她,因马燕不在,寻妻心切的王某和马某的舍友杜某吵了起来,被宿舍管理员“请”了出去。

  第二天一早,王某再次来到宿舍,见马某仍然不在,便用水果刀挟持杜某企图逼出马某。民警赶到现场后,一面与王某谈判,一面找来马某与其见面。就在两人在楼顶签完离婚协议后,民警趁王某不备,将其制伏。

  法理分析

  王某用这种极端的方法逼妻离婚,虽然达到了离婚的目的,但自己也犯下了绑架罪,接下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王某会采用极端手段来逼妻离婚完全因为其对法律意识的淡薄,男方欲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男方欲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即使不懂如何诉讼离婚,也可以向律师咨询,或者上法律网站(比如,沪律网)找关于离婚的知识,那么王某就不会犯下绑架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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