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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有哪些限制
发布时间:2017-05-19 08: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5 ℃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但û有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与予限制,这并不意ζ着女方在什ô时候都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û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的情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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