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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耍赖,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0 ℃

  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怎么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方不付抚养费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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