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与小李本是同村人,小张常年在外地打工,2009年回到家中与同村的小李发生了一夜情,小张年后又外出打工与小李再无联系。之后小李发现自己怀孕,以为是自己前男友的孩子,就坚持生了下来,将孩子养育至5岁,才渐渐发现孩子与小张长相十分相似。找到小张做了亲子鉴定确定孩子的生父为小张后,小李要求小张给付孩子抚养费,但小张认为孩子的出生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对孩子的出生更是不知情,拒绝给付抚养费。近日,小李以孩子的名义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6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50%,至孩子18岁止。
贡井法院受理此案后,将原被告通知到庭,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对小张进行了释法,告知其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通过亲子鉴定可以确定小张为孩子的生父,小张作为孩子的生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通过法院耐心劝解,小张和小李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小张每月给付孩子生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