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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复婚儿非亲生 法院宣判无需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9 ℃

  陈某和王某在2003年结婚成为了夫妻了,因为性格不和,在2008年两人选择了离婚了。刚刚离婚不久王某发现了自己怀孕了,她称孩子是通过人工授精的,眼看前妻怀上了自己的孩子,陈某选择了2009年初选择了复婚。

  因为孩子的出生,夫妻两人生活看上去充满的了希望。就在2014年的时候,两人的婚姻再一次走到尽头,因为感情破裂,两人在2014年7月到越秀区法院调解离婚了。在离婚前,陈某就觉得孩子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

  在今年陈某和王某因为孩子的事情再一次有了交集,王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了越秀区法院称,离婚之后,陈某从来没有给孩子生活费,于是向法院起诉了要求,陈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每年还要递增。

  在法院中王某和陈某两人激烈的辩论,于是陈某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猜想终于被证实了孩子果然不是陈某亲生的。法院审理认为孩子和陈某并不存在亲自的关系,陈某和王某已经离婚了,孩子又王某携带抚养,无需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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