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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抚养私生子 七旬老翁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1 ℃

  时年71岁的吴老汉在2001年56岁时与37岁的谢女士发生关系,生育一子小蒙,后谢女士未告知其丈夫,默默抚养小蒙至13岁,而吴老汉不但没有给付抚养费还将小蒙是其与谢女士私生子的事实告知谢女士丈夫,导致谢女士家庭出现危机,谢女士无奈,提起诉讼,要求吴老汉给付抚养费,近日,北京市通州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吴老汉原系某工厂负责人,谢女士与吴老汉老乡关系,2001年谢女士到吴老汉的工厂打工,二人发生关系,小蒙出生后,谢女士与丈夫回到农村继续生活,谢女士的丈夫认为小蒙系其婚生子,与谢女士共同抚养小蒙及其他子女。2013年吴老汉回到家乡修路扶贫,将小蒙的身世透漏给他人,谢女士丈夫知晓后十分生气,将小蒙打伤。吴老汉同意给付小蒙0-18周岁的抚养费8万元,但吴老汉给付1200元后拒绝再给付任何抚养费。故谢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吴老汉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

  吴老汉辩称,其有两个子女,均已成婚,其每月退休金为4000多元,但其手中没有积蓄,故不同意给付抚养费,等有能力再给。

  谢女士称,吴老汉回家乡修路就花费几十万元,完全有能力给付孩子抚养费,吴老汉系故意拖延。

  吴老汉拒绝调解,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吴老汉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小蒙抚养费共计788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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