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记者从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个6岁女孩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了女孩的诉求。
麦积区某村6岁的倩倩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可2013年6月,倩倩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倩倩从此成了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父母离婚时协议约定,倩倩由母亲抚养,抚养费由母亲自行负担,此后倩倩由母亲单独抚养至今。因母亲收入较低而生活成本渐高,且随着倩倩逐年成长,生活和教育费支出逐步提高,造成倩倩及母亲生活困难。今年7月,倩倩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
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新阳法庭审理此案后,按照《婚姻法》“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官认为倩倩提出的超过离婚协议原定抚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根据倩倩必要的生活支出及倩倩父亲的收入情况,法院认为由倩倩的父亲每月酌情分担倩倩的抚育费,随后一审判决,由倩倩的父亲每月负担倩倩的抚育费300元,自2015年7月起支付至倩倩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