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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追加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3 ℃

  近期,市民张女士和离婚多年的前夫因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烦恼,心力交瘁,她十分难过但又无计可施,遂求媒体帮助。

  事件缘由

  张女士说,她与前夫已经离婚三年,三年前协议离婚时法院将孩子判给了男方。但只过了半个月前夫却以家里来了老人不方便,将孩子送到了她这里,并说先把孩子放几天就接回去,但张女士却一直没等到男方来接孩子,此后男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接回孩子。一段时间后则直接告诉张女士,孩子放在她这里抚养,他会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张女士想自己抚养孩子更放心,于是就答应了,此后男方也按照约定每月给张女士支付了一些抚养费。时光飞逝,三年过去了孩子也一天天长大,处在青春叛逆期经常去网吧,而且还要吃好的穿好的,学校还经常要买辅导书,需要的费用更多了,但张女士无房无工作,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国家每月的低保费,又要付房租还要负担孩子的生活,前夫给的抚养费根本不够,张女士和孩子生活十分吃力。但最近一段时间孩子告诉她,前夫的生活变得很富足,开上了宝马车而且出手阔绰,她推测前夫可能是中奖了,于是张女士联系到前夫想让前夫给孩子多付一些抚养费,但却遭到前夫的一口回绝,张女士十分气愤,因为法院当时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男方不但不自己抚养,而且现在生活富足了却不为自己的孩子着想。前夫拒不多支付抚养费张女士也没了辙,她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青海王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困难时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因此,张女士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增加抚养费。鉴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给了男方,而男方又没有实际进行抚养,故张女士在协商不能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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