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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生子索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4 ℃

  女子未婚生子索要抚养费,法院宣判支持。

  稀里糊涂与人同居生子,在孩子出生后,才知道对方不仅有老婆,还有孩子,在多次讨要抚养费未果后,家住枞阳的吴女士将孩子的父亲施某告上法庭。

  吴女士与施某于2012年2月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2013年,吴女士生下孩子小吴。孩子出生后,吴女士才知道,原来施某不仅有老婆,还有孩子。小吴出生以后,施某不仅不肯抚养孩子,甚至与吴女士也慢慢断了联系。无奈之下,2015年6月,吴女士以施某未给付吴某乙抚养费为由将施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施某以孩子不是自己的为由,请求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小吴与施某有亲生血缘关系。

  枞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非婚生子吴某乙现实际由吴女士照料生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考虑,以不改变其现有生活环境,由吴女士抚养为宜,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非婚生子小吴由原告吴女士抚养,被告施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小吴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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