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受伤最大的应该就是孩子。最近,公安县的代女士给媒体打来电话,说她的女儿离婚已经有3年了,但是孩子的父亲却没有尽到责任,找了对方多次没有协商好,希望媒体能帮忙调解。
代女士的女儿经人介绍和当地一张姓男子认识,两人一见倾心,于2010年5月走入婚姻的殿堂,婚后第二年6月底,他们爱情的结晶--一个可爱的女儿降临了,也给这个家庭增添了不少乐趣,本来这一家人应该就这样幸福的生活下去,可是慢慢的,这对夫妻却经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闹得不可开交,彼此都觉得性格不合,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2012年8月,他们离婚了。关于孩子的抚养,他们也有共识。
孩子由男方抚养,全额承担抚养费,女方不负担,有探视的权利,当地法律事务所也认定了,双方都签了字。
离婚后,当时年仅1岁多的孩子就由男方来抚养,但是代女士时常也非常想孙女,双方家里也住的非常近,所以就经常把孩子接过来玩。2012年10月27日,代女士和往常一样把孙女接过来,在玩了将近1个月时,孩子感冒了,于是代女士就带着孙女去买药,恰巧碰见了孩子的爷爷。
孩子的爷爷见孩子这样,想把孩子带回家。代女士却说,你没有资格接,让您儿子来接。
可此后,孩子的父亲一直就没来接。
就这样,孙女就一直在代女士这边生活,直到2013年3月,孙女才又回到了男方那边。
生活看似恢复了平静,双方也都相安无事。2013年10月份,代女士又把孙女接过来,可这次接过来,对方就再没有管过。
代女士说从2013年10月到现在,接近两年的时间里,对方是不闻不问,他们也通过熟人找过对方,但是孩子父亲的回答让他们很寒心。他说,孩子是他们(女方)接过去的,想让我去看孩子,不可能的事儿。
代女士说,她不太清楚为什么对方会这样,这几年来,包括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一共花了6万多元,他们希望对方能支付,因为按照离婚协议,这些费用由男方承担。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代女士也找了男方的单位领导,领导进行了劝说,但是问题依然没能解决。代女士说她现在退休了,孩子她愿意带,但是对方不能总是这样的态度。为了帮助双方协调解决问题,媒体陪代女士来到了男方的工作单位。
媒体来访时恰巧男方的父亲正在单位和儿子的领导商讨此事。
单位领导表示,已经勒令孩子的父亲回去吧这个事情处理好。至于走法律程序还是自己协调,由他们自己解决。
随后,媒体也给孩子的父亲打了电话,希望能当面进行沟通。
但孩子的父亲一直不愿意与媒体见面,也不透露不承担孩子费用的原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到底应该怎么办呢?媒体咨询了律师。
湖北许律师说,小孩的母亲有两种选择方式,第一就是要求小孩的父亲继续履行以前的协议承担抚养责任,第二就是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自己抚养,而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抚养权的问题可以自行协商,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编后:也希望双方能冷静思考,孩子到底由谁进行抚养,而对方又应该尽什么样的责任,无论怎么说,孩子是无辜的,望双方都以孩子健康成长这个角度出发协调好此事,把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