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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支付前妻及孩子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2 ℃

  9日,媒体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法院获悉,被该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男子军某(化名)日前因坐飞机遭拒,主动到法院执行庭交纳了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某红(女,化名)的3万元欠款和孩子抚养费。

  据了解,军某和某红原系夫妻关系,共同生育一子,因感情破裂,于2013年11月20日,经井陉县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除每月给付女方孩子抚养费600元外,再给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差价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经女方多次索要,男方拒不给付,女方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和家里均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2014年9月10日,法院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向其告知其失信行为将对出行、贷款、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但军某仍置若罔闻。

  最近,军某要乘坐飞机外出谈生意,在当地机票代购点购买机票时遇阻,这时他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便主动赶到法院,表示愿意凑钱履行抚养孩子义务,并当场给付了所欠女方的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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