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5年来不给妻子家用及孩子抚养费,妻子无奈诉离婚相威胁。8月27日,江西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和平分手,被告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600元。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彭某于1995年2月3日在彭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2月7日在彭泽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1998年1月2日,长女彭某某出生。2000年4月2日,儿子彭建出生。双方自结婚后,一直随公婆在彭泽务农。2005年,被告经其老表介绍干起了销售,原告就在农村务农带好一对儿女。但不知道为何,从2010年至今被告一直没给原告寄过家用,双方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被告一回家,双方就争吵不断。为此,2014年2月曾经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被当时的主审法官劝和了,被告答应每月回家2次,每月给原告1500元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费。但被告承诺未能兑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
庭审中,1975年出生的原告看起来很是沧桑,一手的老茧。含泪控诉其丈夫多么的不顾家,对妻子、孩子5年来从来不过问,也没给过一分钱家用。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支付子女每月1000元抚养费。
主审法官问道:那么原告,你第二次起诉是因为什么?原告答:因为被告只说不做,第一次我们和好后,第二天他便离家,直到今天,他也没回过家,更没有给过一分钱家用。我一女人带着孩子,真的很难,我的经济来源仅仅是靠务农,为了养育这两个孩子,我已经向我娘家借了很多钱了。此次离婚,我目的就是为了要被告出抚养费,养育两个孩子,离不离婚无所谓。
被告答辩称,我不想离婚,不想孩子没有家。我最近一直没有工作,没有办法给家用。
面对被告的说法,妻子很是难过的说道:那你为什么不回家,你可以回家和我一起务农赚钱。5年来,你回过几次家,问过我和孩子吗,孩子都在读书很是花钱,你知道吗?被告争辩道:我一定要拼出一片天,我不想回家。双方争执不下,越吵越激烈。
最终,经主审法官的调解,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女彭某某,婚生子彭建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