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血浓于水,不久前,湘潭县妇女邹茜(化名)主动将拖欠女儿的1.38万元抚养费交到法院。此前,母女俩一度为这事对簿公堂。
小英子(化名)今年9岁,在湘潭县某小学就读。
2009年7月,小英子的父母在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并约定小英子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之后,小英子母亲外出打工,一直没有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无奈之下,小英子把妈妈告上法庭。
法院介入这个案子的调查后,小英子母亲一直回避。最后,法院经过审理,依法缺席判决由小英子母亲支付小英子抚养费13800元(从2009年7月起计算至2015年4月);同时,根据社会经济状况,提高抚养费数额,判由小英子母亲自2015年5月开始,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即按3600元/年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英子18周岁,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小英子母亲将于近期回到娘家,随即与村干部联系,通知小英子母亲到法院。经过法官批评教育,小英子母亲表示愿意履行抚养义务,希望得到小英子的谅解,并主动将所欠的抚养费13800元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