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问:您好!我和老婆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多时。婚后我们生育了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直跟我母亲一起生活。我老婆喜欢打麻将,也没有怎么管过孩子。因此,我们协议离婚时,我坚持儿子跟我一起生活,无需他妈妈支付抚养费。但她坚决不同意,说孩子一定要跟她一起生活,否则就别离婚了。我儿子很懂事,他跟奶奶说,他可以跟妈妈一起,想爸爸和奶奶了,自己会回来看我们。我不会亏待我儿子,即使他跟他妈妈在一起,我也会贴补儿子的。可最近在协商儿子抚养费的时候,他妈妈提出一个月要我支付4000元,我觉得太高了,她是想拿我的钱去做赌资。请问,法律有没有规定小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律师: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您儿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