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从利津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他们对一名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狠心父亲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措施。
据了解,季某(女子)与董某(男子)均系离异,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4年3月4日依法登记结婚,求子心切的季某不顾家人反对,于同年10月25日生育一子,取名董小某。2009年4月季某与董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季某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其间,董某及家人多次到季某娘家做和好工作,性格执拗的季某均未答应和好。
2010年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董某离婚,法院认为两人再婚不易且育有一子,不应草率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2011年季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董某离婚,庭审过程中孩子父亲董某提出可以离婚,但若孩子董小某跟随其母亲生活,则父亲董某因需抚养与前妻生育的女儿,无力支付董小某的抚养费,如果孩子董小某跟随父亲生活,则不需其母亲季某支付抚养费。法院认为孩子董小某在父母亲分居期间一直跟随母亲季某生活,改变环境不利其生活、成长,故季某要求抚养孩子并由董某支付相应抚养费的诉请得到了支持。判决生效后,孩子母亲季某带着董小某到新疆谋生,而董某一直拒不支付抚养费。
2015年5月,季某将孩子董小某留在新疆,不远万里赶回利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董某应付的抚养费。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孩子父亲董某所在的村里有高速路占地补偿款近期发放,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方面全面查控董某的银行存款账号,经过对县内多家银行十余次查询未发现其大额存款及领取占地补偿款的账户;另一方面联系董某所在村委会协助扣留董某的占地补偿款,然而村委会负责人以开会、外出等理由推脱,等执行干警与村委会负责人见面时发现,董某已以现金形式领走董某及其孩子的土地补偿款共计4万元。
执行干警传唤董某到庭后,董某以无力履行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并矢口否认其领取土地补偿款的事实。执行干警考虑到其照顾未成年女儿的事实未对董某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和警示教育后,限定时间要求董某主动履行,奉劝其不要因为两人之间的矛盾而迁怒于孩子,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但到期后,董某不但未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反而拒绝到庭,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拘传措施,将在家门口拉家常的董某拘传至法院。董某到庭后,态度一如往常,仍以无力承担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并声称其领取的占地补偿款都已还债。执行干警对董某及其家人做了最后的劝说工作也无济于事。针对董某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并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法院遂作出了对董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