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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 恼怒妻子赖上法官索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1 ℃

  日前,东坡区法院依法对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陈某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2015年年初,陈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一纸诉状将这起离婚纠纷诉至东坡区法院,承办法官依法做出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处理。案件上诉期届满前,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民事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后,陈某却以承办法官判决不公平,前夫刘某不支付女儿生活费为由,要求法官给付子女生活费。在其无理要求被拒绝后,陈某多次纠缠承办法官,经法院领导屡次劝说后仍拒不配合,公然在法院办公楼大厅大声喧哗,甚至出言不逊、恶语伤人,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东坡区法院遂采取强制措施,对陈某进行惩戒,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后因陈某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东坡区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推进,群众法治观念日渐增强,懂得积极向各级有关部门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个别群众在遇到问题后急于求成,采取诸如侮辱谩骂、堵路堵门、游行示威等非理性过激方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法官建议:“采取极端做法绝不会让问题得到根本有效的解决,在表达诉求时,任何人都要遵守相关规定,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在法治轨道内理性表达诉求,才有益于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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