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李某于2007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母亲陈某抚养,李某每月需承担400元抚养费。可自2008年底,李某拒绝给付抚养费。陈某代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据李某的收入情况增加抚养费金额。
法院判令李某每月承担700元抚养费。然而判决生效一年了,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陈某代孩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李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并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方了解,执行法官得知,李某是一名水利工程师,其名下不可能没有财产。法官推测前段时间股市走势好,许多人蜂拥入股市,李某会不会也加入了股民队伍?为了求证法官查询了银川市多家证券公司,终于在南京证券银川某分公司查到了李某开立的账户,发现其买入了约7万元的股票。
随后,法官依法冻结了李某的股票账户并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他给付抚养费。李某仍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官只得前往该证券公司强制卖出股票,在证券公司的配合下,将其股票账户内资金汇入了法院账户,并将此笔执行款给付了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