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时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ÿ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
⑴ 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⑵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⑶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⑷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⑸ 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⑹ 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⑺ 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⑻
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λ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⑼ 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λ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⑽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⑾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