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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5 ℃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首先由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子女在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以上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支付一方的经济能力确定;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这个比例,但什么是特殊情况就需要个案中具体认定了。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一般支付至年满18周岁;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如果是在校的学生已年满18周岁的,但正在接受高中或中专及以下的学历教育的,应当至少支付至高中或中专毕业而不受18周岁的限制。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一般情况下为按月或按年支付,也有按季度或定期支付的。笔者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另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种的诉讼请求在实践当中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一次性支付外,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的比较少,首先是很多当事人不具备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能力,如果子女的年龄较小,抚养费用计算至18周岁将是大额支出,判决一次性支付可能导致无法履行,第二是如果一次性支付完成后,保管抚养费的一方也有可能将该款项用于其它目的,比如赌博、投资等情形,一旦失误可能会严重侵害子女的利益,所以直接一次性支付的判例较少。但也要区分不同的情形,笔者曾经代理的一个案例中是以一方应当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来抵扣一次性的抚养费,就是双方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较多,即使低扣之后不会给支付方的生活生产带来不便,所以对于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当地法院的审判实践及审判人员的倾向意见。

  抚养费用的增加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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