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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对方有过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8 ℃

  周口市的高女士与吴先生认识不到半年,就在他人的撮合下“闪婚”,婚后很快就生下了一个女儿。然而,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磨合,婚后生活并不和睦。平日吵架,吴先生甚至会对高女士拳脚相加。高女士想离开这个让她伤心的家庭,寻找新的生活。双方协议离婚时,吴先生表示愿意抚养女儿,但要求高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高女士觉得,这段不幸的婚姻已经让自己伤透了心,吴某就是她不幸的根源,自己凭什么还要给他钱?

  和高女士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夫妻闹到要离婚的地步,一方通常会对另一方充满怨气,认为离婚全是对方的过错。然而,即使夫妻一方有出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人等重大过错,在离婚时,无过错方也只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而不能因此拒绝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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