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岁的刘女士两年前与相识不久的马先生一起到深圳打工,并开始同居。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久刘女士就怀孕了,当时他俩都没有什么钱,拖了一阵子,肚里的孩子大了,他们的婚也没有结成。由于在深圳无人照顾,刘女士就独自回到青海把孩子生了下来,马先生却一直留在深圳打工。孩子生下来后,刘女士也曾好几次要求马先生寄生活费或者本人回来俩人把结婚证领上,但是马先生却一直以收入不多、事业未成为由一再拖延,刘女士一时也不知怎么办才好。刘女士想通过晚报《社区法官》栏目弄清楚,如果男方抛弃女方,那么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找男方要吗?如果男方不给该怎么办?
律师观点
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是否登记结婚,与抚养孩子没有关系。按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作为母亲的刘女士有权利要求孩子父亲给付孩子扶养费。刘女士可先与马先生协商,如果男方拒不给付孩子扶养费,刘女士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对方收入或生活标准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