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是今年高中毕业生, 母亲和父亲去年离异,我被判给了父亲抚养,而后父亲和别的女人结了婚,现在我要上大学,父亲却不愿意支付我所有的教育费和生活费,叫我去找母亲, 我找母亲,母亲却说离婚协议上父亲签了负责抚养费,父亲有着稳定工资并且比母亲要高出几倍,父亲不愿意支付所有的费用,要和母亲一起分担,而母亲却不同意, 我今年18岁了,现在还是个不能独立生活的人,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我父母一起分担我的抚养费吗?
沪律网四川范彬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你已满18岁是成年人了,且不是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你起诉你的父母没有法律依据。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你可以采取申请助学贷款或向亲威朋友借款以及做家教等方式解决学费问题,你的父母既然无法依靠,从法律上也无法制约他们,你只有寻求其他途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