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是一个国企职员,工资不多,丈夫不履行家庭责任,不交房贷,不给孩子抚养费,我能告他吗?他为了离婚什么都能做,故意从金钱上要挟我们达到目的,我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让他负担这些费用吗?
沪律网湖北肖贵宾律师回复: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问题通过诉讼解决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起诉离婚则这些问题会一并解决,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等负担,同时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1、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起诉你丈夫要求其履行孩子抚养义务、承担房贷责任。若你丈夫与第三者构成了重婚或者长期同居生活的事实,可以要求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2、若起诉离婚,则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将得到一并解决,若你有证据证明下列事实,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