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号),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去年3月,袁庄镇小康村村民康某某的儿子儿媳离婚后,15岁的孩子就一直和母亲生活。康某某说,孙子从小是自己带大的,已经建立了很深的感情,但是由于自己和儿媳有矛盾,现在已经重组家庭的儿媳多次拒绝她探望孩子,这让她非常伤心。
受理案件后,如东县人民法院法官多次上门劝说,但康某某一直以要求不能满足为由拒绝支付。法院在调查取证后,决定从康某某的银行帐户强制扣除16080元,抵作她孙子去年以来的抚养费用。
据了解,目前我县每年都要受理几十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主要就是一些家庭在支付孩子抚养费上设置障碍。然而,情归情,法归法,孩子的抚养费用不能以任何条件为由拒绝支付。
这位奶奶的心情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跟履行法律义务比那是两回事。我们也希望孩子的妈妈改变以前的做法,不要让大人之间的矛盾影响到孩子,以一颗母亲的心来对待一位老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