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5年了,当妈的从来没有给过生活费。”孙先生通过媒体,他与妻子是在2009年离婚的,当时他们的儿子才2岁,法院判决儿子由孙先生抚养,孩子的母亲每个月支付200元的生活费。可是孩子的母亲从来就没有给过。
“现在孩子慢慢大了,花销也大了,我一个人实在是困难。”孙先生说,2013年4月份,孙先生到法院起诉前妻,6月份法院作出判决,孩子的母亲需要每个月支付400元生活费。然而,孩子的母亲依然不支付。
媒体从法院了解到,孩子的母亲曲女士几乎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而且曲女士没有正式工作,目前法院工作人员正在积极协调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