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灞桥区的王女士和徐先生因为感情破裂,2013年经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7岁的女儿芳芳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600多元的抚养费,按照约定的时间探视女儿。最近,徐先生按照约定,带女儿芳芳去奶奶家里玩。可在徐先生送女儿回妈妈身边的路上,芳芳不小心被碰伤。王女士得知后,十分心疼,一气之下不让徐先生再来探望孩子。
“你以后别来看娃了!”王女士说。“不让我看娃,你就别想拿抚养费。”徐先生一听也急了,他说,自己履行了抚养义务,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他坚持将抚养费存在银行,不给王女士。
自此以后,王女士坚决不让徐先生看孩子,而徐先生因为见不到孩子,也拒绝付抚养费。由于积怨太深,两人见面就吵架,双方处于僵持的状态。孩子的奶奶也想念心切,见不到孙女,常常痛哭流涕。无奈之下,徐先生跑到法院要求保障“探视权”,而王女士也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法官劝告
离婚后大人少些意气别让孩子再受伤害
为了化解矛盾,灞桥区法院执行法官从情感的角度来分析,让父母明白,孩子不是属于任何人的财产,需要父母双方的爱。作为父母也应该多些理解,少些意气用事,共同努力让单亲家庭的孩子能够拥有一份完整的母爱和父爱。尤其要能够为孩子多考虑,理解孩子的情感,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无论是家庭发生何种变故,都应当保留孩子拥有的亲情。最终,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也为了孩子的未来,徐先生见到了心爱的女儿,并将抚养费交给了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