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和妻子结婚5年,现有一小孩11个月,因为家庭中的矛盾,我对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现在我俩决定离婚。她提出的条件是:孩子归她,我每月付抚养费300元,每年按5%递增,今后孩子的学费各承担一半(我每月收入是850元);我们现在的住房价值158000元,扣除未还贷款部分20000元,剩余部分均分,我如果要房子,就付给她65000元(当初买房子在我父母处借款了63000元)。 我想问,抚养费是否合理?我觉得高了。付了抚养费我是否还要承担今后孩子的学费?当初买房子向我父母借的63000元她不想还,行吗?如果起诉法院,对我有利吗?
沪律网律师回复:
1、根据你的收入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已经超过了有关规定的标准,抚养费中应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教育费无需另行约定,对于每年递增的比例,也无需作出约定,即使约定也要与你的工资增长速度相适应。现在的约定我认为已经超过了你的负担能力,是不公平的。
2、依照现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赠与,具体参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父母的出资如在婚前,可作为你的个人出资,房屋的总值减去你们二人的个人出资及二万元的共同债务,剩余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分割,该案建议能协商处理,就不要到法院解决,要在互谅互让,自愿平等的基础达成一个公平的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只好到法院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