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是2003年11月24日生一女,由于我是招聘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所以在怀孕期间没有生活来源,但是我丈夫在我怀孕第九个月的时候,以他自己辞职为由不在向我支付生活费,而那时我的体重已达150多斤行动不便,是不可能在找工作的。由于婚后没有住房我怀孕期间住在我的父母家,他辞职后不但没有去找工作反而要住在我家靠我父母养活,我的父母是一般的工职退休人员退休金也很低,他那么年轻却要靠我家,为此我们产生争执,他竟要逼着怀孕九个月的我去打掉孩子,并且说自己没有能力负不起责,然后他离开我家去成都工作。从我怀孕第9个月到剖腹生产时,他从未付过一分钱并且不闻不问,这期间的生活来源和医院的生产的医疗费用全部都是我父母微薄的退休金支付的,到孩子3个月时他才来看了一下,得知是女孩他看孩子不到三分钟,此后他给了600元并且一次又一次逼我离婚,并且说问过律师以后只每月给200元,对于小孩以后的教育以及不可预见的生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包括在这200元里。对我来说他这样的无情,冷酷没有责任感和他是不可能在一起,离婚是必然的也只是迟早的问题,不是我不想离婚我只是希望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让他这种行为得到法律的惩戒,履行他应付的责任。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我怀孕第九个月时的生活费以及生产时的医疗费,坐月子期间的营养费怎么付?
2、孩子出生后产生的费用怎么算?
3、若在离婚时,他说自己没工作或工资低,该怎么给小孩生活费?
4、他只给200元我小孩以后的医疗费教育费怎么给?
5、他是农村户口,家里没有人,他也没文化,孩子抚养权是不是一定归我?
沪律网山西太原王俊律师回复:
一、从道义上将其应该分担你在怀孕期间的费用。
二、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 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三、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沪律网广东深圳萧海燕律师补充回复:
在孩子出生后一年内你可以提出离婚而他依法不得提出离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你生活困难他应当支付你的生活费用,孩子他也有抚养的义务。他拒不尽其应尽义务,你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你和孩子的部分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