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莉和小勇(均为化名)是姐弟,姐姐今年20岁,弟弟19岁。13年前,他们才六七岁时,父亲吴先生就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2005年年底,母亲刘女士和父亲离了婚。刘女士称,离婚前,吴先生就已在上海与他人另组家庭,并育有一子。当时,离婚判决书上要求,吴先生应自2002年3月起,每月支付姐弟俩抚养费1000元(每人500元)。离婚时,刘女士从吴先生的财产中抵扣了57705元抚养费。
近日,姐弟二人又将父亲告上了法庭,称物价上涨,抚养费也应上涨。
姐弟上法庭追加抚养费
姐弟二人在法庭上说,父母离婚后,由于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指数逐年提高,加上姐弟两人成长发育及升学等因素,当初的500元抚养费,已经远远不够支付姐弟俩的生活、教育等开支。
因此,姐弟两人提出,应该追加抚养费至每人每月3000元,从2009年6月起,支付至两人独立生活时止,合计40.8万元。
法庭上,父亲吴先生提出,他没有积极支付抚养费是有原因的,他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我同意提高抚养费,但是,他们要求的抚养费数额过高。”吴先生还说,如果前妻不愿意抚养孩子,他愿意接手,但他无力支付过高抚养费。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吴先生每月20日分别向小莉、小勇支付抚养费1250元至两人独立生活时止。
法官说法
酌情提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姐弟二人目前的生活教育费用支出确实较大,而且已经实际产生,对此法院予以认定。
不过,姐弟二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父亲的经济条件足以负担诉请的抚养费金额,也未能证明父亲能够予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因此,法院仅仅部分支持姐弟二人的诉请,判决酌情提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