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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女子离婚后拒付子女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5 ℃

  近日,来安县法院就强制执行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案结事了的同事,承办人对给付抚养费一方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不在一起生活而消除。

  林女士离婚后又重新组建家庭,但却一直拒不给付其子朱某某每月抚养费250元。于是,朱某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母给付抚养费。之后,朱某某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该案承办法官接收到此案后,随即向当事人送达了有关执行书面材料;与此同时,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林女士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后发现她在某银行滁州某支行网点开户,该账户有一万余元。

  在此期间,法官多次与林女士电话联系,要求其主动履行给付子女抚养费,但她仍不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于是,法官随即便驱车赶往滁州该银行网点,对其账户依法进行强制扣划。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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