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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遭法院司法拘留15天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9 ℃

  今日,媒体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女子曾某离婚后拒绝给付女儿抚养费,被广安区法院依法拘留15天。

  曾某与蒋某结婚后育了一女。2014年曾某遂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蒋某离婚。广安区法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曾某与蒋某离婚;女儿跟随蒋某生活,曾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调解生效后,曾某一连数月都未给付女儿抚养费,为此蒋某向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考虑到双方的关系,执行法官决定主动联系曾某,做其思想工作,希望能支付女儿抚养费,但曾某仍不履行。同时在执行中查明:曾某现在某商场打工,完全有能力给付抚养费。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曾某传唤至法院,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曾某不为所动。对此,广安区法院依法对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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