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女士:我和前夫于前年办理离婚,独生子由我抚养,前夫支付抚养费,不知关于抚养费数额标准有没有规定可循?
本市安律师答复:抚养费包括子女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支出。离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确定。支付抚养费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收入20%至30%的比例来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
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较低,或由于再婚并生育子女而生活负担较重,则其支付的抚养费可略低一些。随着物价上涨,如果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生活所需,可适当提高抚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