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某与妻子刘某离婚后,本应按月给付前妻1000元作为孩子抚养费,但在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他却一直拒绝履行,拖欠22个月共22000元抚养费。东城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执行法官即向伊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拨打对方手机,均无人接听。
北京晨报讯(记者 岳亦雷)伊某与妻子刘某离婚后,本应按月给付前妻1000元作为孩子抚养费,但在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他却一直拒绝履行,拖欠22个月共22000元抚养费。
东城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执行法官即向伊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拨打对方手机,均无人接听。刘某反映,伊某已不在原住址居住并辞掉工作,故意规避执行。经承办法官多方努力,终于掌握伊某行踪,并于2015年1月14日将其拘传至法院,伊某到庭后仍称履行不了义务。东城法院遂对伊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此期间,伊某认识并承认错误,通知其家人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