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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士违规生二胎 社会抚养费该怎么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9 ℃

  一名单亲妈妈非婚生子,由于是二胎又不愿意透露孩子父亲是谁,酿成的苦果只能由她独自承受。近日,平阳法院对计生部门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周某年近40岁,曾有过一段婚姻,生下一个儿子。2012年9月,她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随前夫生活。2013年4月,离异的周某又生下一名男孩,但拒绝向计生部门透露孩子父亲的情况。在多次沟通未果后,计生部门对周某一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19308元的决定。因在法定期限内,周某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又未履行义务,计生部门向平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二胎要符合规定条件。周某离婚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又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对多生一胎的男女双方要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周某拒不提供男方情况,可由女方支付双方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因此,平阳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计生部门对周某征收119308元的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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