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男孩高,12岁,太原某中学的一名初中生。高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
高的父母是1999年登记结婚的,3年后,高出生。高的出生,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欢声笑语。可是,最终,高的父母还是选择了分道扬镳。2004年12月20 日,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高由母亲刘抚养,父亲老高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直到高独立生活为止。
时间过得很快,高渐渐长成了大小伙。随着物价的上涨,每个月100元的抚养费,显然不能满足高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支出。高的母亲没有固定收入,高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000元。
老高说,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是每月100元,后来孩子长大了,物价也涨了,他主动把抚养费涨到了每年2000元。老高说,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只有1261元,还得照顾73岁的老母亲,再高的抚养费他承担不起。
法院认为,高是老高和刘的婚生子。老高和刘离婚时,虽然约定每个月支付的抚养费为100元,但这一约定,并不妨碍高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的合理要求。老高的实际收入为每个月1261元,法院酌定老高以月收入的30%,也就是每月378元支付儿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