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个完整的三口之家,夫妻离异后,男子心生怨恨拒绝前妻探望女儿,至亲犹在却无法相见,前妻无奈以拒付抚养费求见女儿一面。男子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这已是他第二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了。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贺毛英与前妻2009年协议离婚后,婚生女一直由他抚养,前妻每年支付抚养费 4000元至女儿满18周岁。前妻刘晓燕曾在2012年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已法院被强制执行过。不想今年5月,这场抚养费纠纷再次在法院上演。
受理该案后,神木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刘晓燕住处,向其讲明利害关系,但刘均无动于衷,并坚称自己没钱支付,甚至和办案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日前,法官获知刘晓燕的行踪后,将其带至法院,办案法官李永堂认为简单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拘留措施,肯定于事无补,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李法官针对双方争执不下的子女探望权问题向他们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可另行起诉,经过几番耐心的劝解,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抚养费的义务,法官也将 8000元执行款兑付给被执行人。至此,这场抚养费纠纷案件暂时划上了休止符。
法律条文链接: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