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我姐夫与姐姐感情不合,但我姐姐也不同意离婚,我姐夫从2012年就外出打工,一直没回过家,也不向家里交一分钱,我姐姐一人抚养着两个孩子,我姐姐收入很低,很难独自支撑家庭负担;我替我姐姐向我姐夫为两个孩子要生活费,他也不同意给,并且说只要不离婚,他就不用付小孩的抚养费,告到法院也没用;我想问一下,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能要求我姐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法院能支持吗?
高律师:首先告诉你,你姐夫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就算没有离婚,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你姐夫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过去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产生的,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能否要求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还存有一定争议。但在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结束了这一争议,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可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