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父亲将就亲生儿子丢给母亲再也不管不问,并以自己正在谈恋爱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面对狠心奇葩的父亲,12岁的儿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公堂。
2013 年2月,因感情不和,王某与蒋某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11岁儿子小超随母亲蒋某生活,王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然而,自小超跟随母亲生活以后,王某便对儿子甩手不管,过上自己逍遥自在的生活,别说按时支付抚养费了,就连见上一面都十分困难。可怜的小超多次在蒋某的陪同下寻找父亲王某,当小超好不容易找到王某时,王某却亲口对儿子说出自己正在谈恋爱,没钱支付抚养费的话,同时还对蒋某说到:“既然儿子给你了,就应该你来养!”父亲如此狠心决绝,小超十分伤心难过,王某也感到很绝望。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给父亲一个提醒,2014年9月,在母亲的陪同下,小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宁国市法院认为,王某与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既然已经发生效力,那么其中有关子女抚养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亦有法律约束力。故法院对于小超要求王某按约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并判决王某按时给付小超自2012年2月至今拖欠的抚养费8500元;同时要求王某每月支付小超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