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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与2女子生4个孩子 “小三”2次起诉讨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0 ℃

  上海的刘小姐看上了杭州的孙先生,两人好上了。刘小姐甚至为孙先生生了两个孩子,但两人并没有结婚……更令人震惊的是,孙先生其实已婚。而孙先生拒绝为两个私生女支付赡养费,为此,身心俱疲的刘小姐闹到了法院。

  2008年,31岁的上海刘小姐通过网聊认识了杭州的孙先生,孙自称是民警、30岁。两人不久就发展成了恋人的关系,偶尔在上海、杭州见面。

  孙先生多次请求刘小姐到杭州与其共同生活,并承诺会与刘小姐结婚。2010年3月,被爱冲昏头脑的刘小姐辞去了上海稳定的工作,瞒着家人到杭州与孙先生同居,住在孙先生租来的房子里,开始了“新生活”。

  1年后,刘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立即告诉了孙先生,并催促孙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孙先生才道出实情:他已经结婚,而且已经有了一个孩子。他的身份也不是公安,而是保安。

  那一次,孙先生承诺要与妻子离婚,与刘小姐结婚。刘小姐听信了,生下了孩子,谁知,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孙先生了。刘小姐只能带着孩子回父母家生活。

  2012年4月,伤心欲绝的刘小姐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及刘小姐的损失。

  庭审中,孙先生说他每月只有1300元左右的收入,家里已经有个孩子要养,妻子还怀了第二胎。所以,刘小姐要求支付孩子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他根本拿不出来。

  法院多次调解,2012年7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支付给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共计18万元,分三次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

  戏剧性的是,判决后刘小姐和孙先生并未断了联系,又被孙先生哄到了一起生活。

  2012年8月,刘小姐再次怀孕,这次孙先生写的是保证书,称自己一个月内跟妻子离婚,并承诺,刘小姐把孩子拿掉就跟刘小姐结婚,如果刘小姐把孩子生下来,他就支付抚养费。

  2013年5月,当刘小姐生下孩子后,孙先生又不认账了。于是,刘小姐第二次将孙先生告上法庭。

  刘小姐拿出了孙先生写的保证书,孙先生也比上次干脆多了。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先生支付孩子至成年止的抚养费共计28万元,分三期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付清。

  结案之后,法官特意严肃告诫已经是四个孩子的父亲——孙先生,今后要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切实负起家庭责任,对婚姻忠诚,不要再做出破坏家庭和睦的事情;同时,法官也告诫原告刘小姐要洁身自好。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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